1973 年 8 月 23 日,一起震惊世界的银行抢劫案在斯德哥尔摩发生。两名有前科的罪犯 Jan 与 Clark,在企图抢劫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,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,在与警方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,最终放弃。劫持事件持续了六天之久,人质的生命安全一直在绑匪的威胁之下,但绑匪偶尔表现出的“仁慈”一面,却让人质的心理产生了错综复杂而微妙的变化——这四名遭挟持的银行职员,非但不痛恨绑匪,拒绝出庭指控,甚至有人还为绑匪筹措律师费。
更出人意料的是,人质中一名女职员竟然还爱上 其中一名劫匪,在其服刑期间与之订婚。他们感激绑匪没有伤害他们,甚至还流露出怜悯之情,对警方反而持敌对的态度。
“匪夷所思”,确实,随后这个现象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强烈的研究兴趣。由此,这个现象的专业名称出现:斯德哥尔摩效应,又叫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等,是指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受害一方对加害一方产生情感,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一方的心理情结。
其实仔细想想,社会上这种现象并不罕见,从前两年愈演愈烈的“PUA”骗局;家庭暴力;校园欺凌;创伤后应激等等,都与这个心理学效应有着密切的联系。
1、斯德哥尔摩效应如何发生
有四个基础条件:
Ø 加害者对身体或心理生存的威胁;
Ø 认为加害者对受害人有轻微的善意;
Ø 与加害者以外的人隔离;
Ø 这种突发状况不可避免。
2、如何解释这一现象
有人认为,从心理学角度分析,这可能是人性中对强权及暴力的恐惧、屈服甚至崇拜,导致了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产生。
还有人认为这是认知失调的后果,当人们面临处于矛盾状态的两套不同的认知元素时,就会感到非常不适。当这种“认知失调”的状况产生时, 人们会本能地设法淡化这种失调的体验。包括改变行为、态度或者引进新的态度观点。
还有一个解释就是“洗脑”。比如“所有的男人都打他们的妻子”、“你应该跟我在一起,离开我你什么都不是”等荒唐的言论,受害者不得不承认这些来免除接下来可能遭受的事情。
最后就是一种“强依赖关系”,受害者的关系与加害人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,无论受害者遭受到什么对待,在其看来都是“自己(家)/我们”的事情,这种群体范畴化就会统一两人的战线,“一致对外”的战线。
当然,这种效应也有其易感的人群,我们认为,依赖心理较强、缺乏安全感的人,在既定的环境中更容易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,如果还要追溯,可能就要进一步探讨其婴儿时期的依恋关系了。
本文编译,原文链接:
Cantor, C., & Price, J. (2007). Traumatic entrapment, appeasement and complex post-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: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s of hostage reactions, domestic abuse and the Stockholm syndrome. The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journal of psychiatry, 41(5), 377–384. https://doi.org/10.1-080/000486707012611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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